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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行党员入党宣誓活动的通知
2016-05-25 16:09 组织部    (点击: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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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,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,这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、争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必然要求。为增强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效果,经研究,决定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,举行党员入党宣誓仪式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

7月1日之前,具体时间由各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自行安排。

二、地点

各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自行安排。

三、参加人员

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入党的中共预备党员,2015年9月以前入党但尚没有参加入党宣誓仪式的中共党员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、组织入党宣誓仪式,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,也是党员强化党员意识、保持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活动。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,按要求落实参加人员。

2、参加宣誓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秩序,听从指挥。宣誓时,要面向党旗肃立,保持立正姿势,举起右手,握拳过肩,在领誓人领读下,齐声跟读入党誓词,声音要宏亮、有力。通过宣誓,自觉增强党员意识,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入党誓言。

3、各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在活动结束后,及时将本单位入党宣誓活动进行总结,并报送纸质版材料。总结报送地点为党委组织部组织科(办公楼328房间)。

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
2016年5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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